昨日媒體報道:鄭州多所學校明確規定禁止雨天打傘,學生只能穿雨衣進出校園,違反規定者第一次扣1分,第二次扣5分,第三次扣10分。
  打傘的確可能戳到他人,可為了小概率事件而禁止所有人打傘,究竟是對學生負責,還是為了避責?怕擔責而不惜把孩子連同洗澡水一起倒掉,其實是不負責任的懶政思維。
  文\劉慶傳 圖\張永文
  主持人:劉慶傳
  liuqc@xhby.net  (原標題:禁打傘,負責還是避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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